2013-05-15 10:18:58 招警学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zj/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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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因此,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并用。
3.定金的效力
定金给付后,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
(1)证约效力
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定金给付后,如无相反证明,主合同视为成立。
(2)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
主合同履行后,主债消灭,作为从债的定金也消灭,给付定金一方可以请求接受定金一方返还其定金,或以定金充抵应给付之价金。
(3)定金罚则的效力
在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若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金。这是定金的主要效力,体现了定金的担保性质。
适用定金罚则应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换言之,合同的不履行须有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所以,若合同的不履行不可归责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时,他并不因此丧失定金;若合同的不履行不可归责于接受定金一方时,他并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仅需返还定金原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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