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10:18:58 招警学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zj/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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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责任的期间
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未约定期间的,一般保证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只对债务人而未对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3)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不影响保证的效力,保证人仍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给第三人,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共同保证
同一合同债务可以由数人作保证。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义务人保证同一义务的,叫共同保证。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依法律规定或相互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人可以约定承担按份责任,也可以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若法律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各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则推定为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6)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保证人取得代位求偿的权利,即保证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7)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于约定的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所提供的保证。最高额保证是保证担保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保证。我国《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具有如下特点:①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是现在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是未来的债权,即在订立保证合同时主债权债务尚未发生,而且将来是否会发生也不能完全确定。②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是基于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而是基于若干个合同产生的债权。③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但“一定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期间,在此期间之前或之后债权人发生的债权不属于保证的范围。④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限度,超过限度的债权不属于保证的范围,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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