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考试信息,包括考场、准考证号、考试科目(模块)、考试时间、考室、座序等,不得变更。
第三十五条考试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单位持介绍信、考生本人申请,到考场办理补证手续;考场对申报补证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当场补发准考证。办理补证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全军统一考试开考前48小时。
第三十六条报名单位编码为4位,由英文字母(不含I、0)和数字组成。第1位为军区级单位编码(见附件),第2至4位为报名起点单位编码(不得重码),由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组织编排,报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考场建设
第三十七条全军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工作需要,研究决定考场设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设、撤销或者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考试期间,考场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设置行路标志,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做好安全保卫、医疗防疫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十九条考场应当根据承担的考试任务,按照相对集中、便于封闭的要求设置笔试和机考考室(以下统称“考室”)。
第四十条考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光线适度,通风良好,并于考试前一天准备就绪。
第四十一条笔试考室设置要求:
(一)每个考室一般安排30名考生,最多不得超过60名;
(二)考室座位必须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考桌内不得有书本、纸张等物品;可移动考桌桌屉应当朝前放置;
(三)尽量不使用阶梯教室,如确需使用,应当实行划片分区,按照隔行、隔列编排;
(四)考生座序,按照自小到大、从左至右、由前向后的顺序排列;
(五)考生座签(见附件),贴于考桌左上角;
(六)每个考室黑板上或其它显著位置应当明示考试起止时间、《考场规则(笔试)》中重要事项。
第四十二条机考考室设置要求:
(一)每个考室考试机最多不超过99台,每10台考试机配备1台备用考试机;
(二)每个考室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服务器、考试机及网络环境;
(三)服务器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
(四)为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断电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意外情况,除考试机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器外,其它设备(如电源、连线等)应当放置在考生不易触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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