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全军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总政治部干部部领导下,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工作职责》(见附件),负责考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指导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开展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全军考试中心办公室是全军考试中心的办事机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见附件),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十二条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在本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领导和全军考试中心指导下,依照《军区级单位考试办公室工作职责》(见附件),负责贯彻落实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和考场开展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考场在上级考试管理机构领导和全军考试中心指导下,依照《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考场工作职责》(见附件),受理全军考试中心指定单位的考试报名,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名称和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一枚印章。考场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
第十五条全军考试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在军内外聘请,实行任期制。其主要任务是:参加编写、审定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南;拟制题库试题;参与试卷命题审题,评估试卷;编制考试系统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报名单位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里按要求到考场报名;及时传达、宣传考试政策规定;做好组织本单位考生参加考试的带队工作。
第三章考试时间、内容、形式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干部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部署当年度考试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外语考试语种主要为英、俄、日、德、法语,试卷按照A、B、C、D、E五个级别分别拟制,其他语种(见附件)和古汉语、医古文试卷按高、中、初级分别拟制。
第十九条计算机考试科目(模块)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开考科目(模块)中选定,并根据开考科目(模块)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见附件)。
第二十条卫生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共设置126个专业(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外语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计算机考试、卫生考试采用机考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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