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收缴罚款时,执法人员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收据,并将款项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允许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的分类:
1.根据行政强制行为的内容,行政强制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2.根据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分为即时性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
四、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有: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其目的是为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第五节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一、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4)在行政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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