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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5)

2013-05-16 09:30:22 招警学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zj/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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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第十八条 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二)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编辑:上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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