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5)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6)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组成和任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并应当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职权。
三、国家主席
1. 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
2.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 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根据现行宪法及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
1. 性质和地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们监督。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因而它又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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