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17:27:04 上海城管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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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日前公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在总结我国城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执法范围和权限,对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要求。这意味着1996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以来,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历时20年后,终于迎来统一立法的契机。虽然目前立法层级只是部门规章,但立法内容的基础性、统一性、综合性,立即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城管执法能够在立法规制下重塑自我,最终迈向良法善治。
城市治理告别“九龙治水”
为了实现对社会的专业治理,政府基于不同领域设置专门性执法机构,这种以“事权”为中心的执法体制满足了治理的专业性需求;但同时呈现出“条块分割”的体制结构,行政执法权被配置给不同的政府部门,使得执法分工过细、部门林立、机构重叠,执法职能分散、各成体系、缺乏监督,“碎片化”执法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城市综合治理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治理因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出现诸多难题。而传统的执法权力配置趋于分散,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实践中,经常出现实施一部法律、法规就要成立一个执法机构,地方一级政府的综合执法职能被分解破碎,行政执法很大程度上变为“分段监管”的“流水作业”,导致“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有的领域则出现不同部门重复执法的现象,难以形成公共治理合力。
城市发展的节奏,将原有部门执法的体制弊病暴露无遗,推进现代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以执法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进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成立统一的城管执法机构,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处罚权集中起来综合行使。随后,各地城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公开资料显示,全国3191个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部设立了城市管理部门,其中3074个设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成立综合性的城管执法机构,就是在原有行政执法专业化基础上,由一个执法部门综合行使多个执法部门职权,以消除权力分散、机构膨胀、执法摩擦等弊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可见,城管执法是适应现代城市综合治理需要的产物,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是我国综合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这意味着,今后城管执法将担负更为繁重的治理任务,发挥更加重要的城市现代化治理功能。
城管执法面临两大障碍
令人疑惑的是,既然城管代表了现代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的趋势,为何这些年来城管执法却屡遭诟病、背负骂名?网络上,城管一度成为暴力执法的代名词,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取缔城管的呼声。这种境况虽然与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相关,但从根本上分析,由于一开始缺乏体制和立法设计,城管执法出现“先天发育不全、后天营养不良”。长期以来,没有“婆家”,缺乏法律规制,乃是制约城管执法的两大障碍。
从体制上看,由于城管综合行使多部门执法权,无论由哪个部门主管都会超出其职权范围,因而各地虽然成立了数以千计的城管执法机构,但在中央政府层面却一直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各地在实践探索中,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城管执法体制五花八门。体制上不清晰、不统一,造成职能上不明确、不规范,也带来了监督上的混乱和失效,从而经常产生暴力执法、执法不作为等诸多问题。在城管执法改革过程中,呼吁给城管找个“婆家”的声音此起彼伏。及至2014年7月,中编办正式发文给国家住建部,明确由其统一管理全国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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