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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专业科目考试 《综合管理》解析(3)

2013-11-16 09:47:38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 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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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赔偿请求人是张某本人,而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本题正确答案为D。
14. D [解析] 综观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学说理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列举式,即指通过立法以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第二种是概括式,即指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第三种是结合式,即指在立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内容全部都集中在三个条文上,即第2条的概括规定、第11条的肯定列举规定和第12条的否定列举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形式与内容统一的混合式,而且是混合式中最为全面的一种,即“概括式+肯定列举式+否定列举式”是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制度模式。本题正确答案为D。
15. B [解析]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理念创新主要实施三个“转向”;一是实现从“成本管理”到“资源管理”的转向;二是实现从“权力导向”到“市场导向”的转向;三是实现从“官本位”到“法本位”的转向。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16. D [解析]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的重要事项,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任意作出行政行为。法律保留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强调行政对立法的绝对服从,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国家暴力机关的违法约束。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我国《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一条款规定了我国的法律保留的标准,即将重要的事项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亲自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17. C [解析] 公共管理主体是指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运用公共权力,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公共组织和个人。公共管理源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编辑:上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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