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11:42:34 招警学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zj/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上海华图招警学员考试网发布:2013年上海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民法学:民事关系须知三件事(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招警笔试面试备考群】:849885661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
物。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人身利益和权利义务。人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是被移转的债务)。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等。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华图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总结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几个方面,希望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严谨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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