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执行:公民汉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利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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