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称出借800万元有“居住权” 分手男友赖着不走
2011-10-27 09:12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huatu.com/作者:上海华图 来源:未知
谈恋爱时,晓鲁(化名)让男友阿严(化名)入住自己的房屋,双方关系不睦、晓鲁要求阿严搬离该房屋时,却遭到阿严的拒绝。日前,静安法院判决支持了晓鲁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阿严辩称,双方曾系恋人关系,共同居住于系争房屋内。2006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晓鲁向自己借款 800万元。作为借款条件,晓鲁同意该房屋无偿提供给自己居住,直至借款期满付清本息。
审理中,阿严向法院提供《借款协议》、《收条》各一份,以证明晓鲁曾向自己借款800万元。审理期间,法院曾对阿严提供的《借款协议》、《收条》上落款为“晓鲁”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但鉴定结果却是,两处“晓鲁”签名均不是晓鲁所写。
据此法院认为,阿严主张在债权清偿前,可无偿居住该房屋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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