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1-33621401 上海分校

 

新版合同条款规定,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9月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个月,部分房东突击涨租,一时成风,中端市场租金重回领涨格局,以杨浦、静安和虹口区表现最为突出。究其原因,首先,9月本市多家银行贷款收紧,部分置换购房者只能暂缓置业步伐,租房过渡。这部分置换客经济实力不弱,偏向于租住在交通便利的市区,如虹口提篮桥板块。其次,学区附近的小户型房源受到追捧,如杨浦控江板块、静安曹家渡板块租金均有所上涨。低端市场租金则涨幅缩小。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2013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最新招聘公告 | 事业单位真题汇总  | 事业单位培训 |
2013年上海招警学员考试公告及大纲  | 招警考试历年录取线 | 招警考试培训 |
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材料及真题汇总 | 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 公务员培训课 |
(责任编辑:上海华图)

    经典图书

    • 上海市考教材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