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11:56:03 招警学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zj/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上海华图招警学员考试网发布:2013年上海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本质(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招警笔试面试备考群】:849885661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在归结法的本质问题时,必须看到: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唯一的、终极的要素,而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这一矛盾关系包括两个相关的方面:其一,从主观方面看,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二,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法的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两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截然对立起来。若片面强调法的阶级意志性,则可能导致法律的“唯意志论”;若片面强调法的物质制约性,甚至以物质制约性否定阶级意志性,则将导致法律的“宿命论”。只有全面理解它们之间的矛盾关系,才能正确理解法的本质。
【真题指引】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 )。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
C.生产关系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答案】D。
解析: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有阶级社会的法,无论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阶级掌握的。在任何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已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那里的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法是在维护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的前提下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或利益关系的。
华图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们认真细致地钻研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以便在今后的法律学习过程中把准方向,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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