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课知识点试卷(二)80道题答案(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
40. B[解析] 《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本题中,应当按照户口簿上记载的时间确定张某的出生日期。本题正确答案为B。
41. A[解析] 附随义务,是义务的扩张,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有关的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花瓶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属于附随义务,其目的在于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2. A[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3. C[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无因管理的定义,只有C项符合。
44. D[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题中该饭店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允许交易的双方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由此可见,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这种行为也是合法的行为,接受折扣的经营者也要如实入账。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不以明示入账的方式给对方折扣,接受折扣的经营者没有如实入账的行为。据此,该饭店的行为是正当的竞争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D。
45. A[解析] 代理关系是基于一定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我国《民法通则》根据产生代理关系的各种法律事实,规定了代理的分类,即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一分类是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本题中,章父是章某的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属于法定代理。本题正确答案为A。
46. C[解析]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其中,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甲和乙已经就定金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定金合同已经成立。故A项错误。定金的交付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定金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担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额,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的内容,依照实际交付定金的数额来确定,此时视为双方当事人就定金问题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同时《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本题中定金数额为7万元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答案为C。
(编辑:上海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