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见光”不“死”丑行不止
2012-05-07 09:23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huatu.com/作者:上海华图 来源:未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常识,也是网络舆论场上的共识。丑陋的东西总是见不得阳光,一见光就“死”。
比如,今年年初曾引起强烈反响的山西长治市公务员考试舞弊事件,相关责任人就“见光死”了。其时,考生宋江明在取得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第一的情况下,却因一次奇怪的体检惨遭淘汰。而后,宋借助网络维权,重重黑幕终于在网民围观中见光了。
这起公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引人深思的是,有人违法,职能部门将这些人绳之以法,这本是法治社会中再正常不过的,在长治市一位司法界人士看来,这却有些“非常”。因为以“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长治市的刑事司法史上尚属首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据说在山西省,此类案例也非常少见。
不是违法少见,而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少见”。为什么会这样?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是渎职,有案不立、有罪不追、有责不究,对那些职能部门来说,同样是渎职。
所以,光有“见光”是不够的,还要让“见光”的丑闻“死”——要依法给予丑行一个负面评价,并让行为人承担相应惩罚。
近期的网络风云人物“二王”,就让不少网民产生“见光也不死”的担忧。“二王”之一的湖南湘潭人王茜,人称“神女”。大学文化程度的她19岁参加工作,网友据此推测,她应该3岁就上小学了。这名不满21岁、参加工作仅1年多的年轻人居然能提任副局长,并进京锻炼,此中逻辑,远远超出公众的想象空间,非一个“神”字不能解释。坊间传言,“神女”之上有个“神父”,而且王茜进入公务员队伍就显得蹊跷,至少不符合“逢进必考”的原则。
4月28日,邵阳市、湘潭市和湖南省发改委公布了相关处理决定,“神女”的副局长职务没了,公务员资格也被取消。“神父”王达武被官方调查结论证实,且也被免去了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之职。受此事件影响被处理的主要官员,多达7人。
与王茜相比,山西文水县的王辉更“神”,网络绰号叫“文水仙姑”。据媒体调查,这名女商人吃了15年空饷后,华丽变身为文水县副县长。事件曝光后,又闹出个“威胁线人门”。一时间舆论哗然。
同样在4月28日,山西公布“文水仙姑事件”的处理决定,王辉副县长职务被免,其作为公务员,也要被辞退。“在王辉工资管理、工作调动及提拔调整职务过程中,有关地方和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省市有关方面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各地官场“神人”此起彼伏地曝光,得益于任前公示制度与自媒体时代结合。没有公示制度,就没有“神人”们的基本信息;没有自媒体,就没有围观群众和“扒粪”运动。但对丑闻,不能仅让其“见光”了事,还得有依法问责。依法问责也不等于“行政问责”,行政责任之外,还有司法责任、民主责任、道德责任,也都得一一“问”来。尤其是司法责任,在多起类似个案中屡被忽略。
比如,“湘潭神女事件”中,王茜离奇进入公务员序列,已有多人被认定违规,但这里还有没有人涉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侦查机关是否应介入调查?又如,“文水仙姑事件”中,且不论最近媒体披露的涉及王辉的一系列经济问题,单论官方认定的“六年吃空饷”,已然涉嫌贪污罪或诈骗罪。司法责任,可不能简单“退赃”就了事。类比一下,难道一个银行大盗被抓获,他只要将到手的巨款退还就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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