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真题政法答案解析(二十七)
2011-11-23 19:39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huatu.com/作者:上海华图 来源:未知
40. B[解析] 《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本题中,应当按照户口簿上记载的时间确定张某的出生日期。本题正确答案为B。
41. A[解析] 附随义务,是义务的扩张,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有关的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亦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花瓶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属于附随义务,其目的在于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2. A[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3. C[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无因管理的定义,只有C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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