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试卷(十九)
2011-10-03 10:21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huatu.com/作者:上海华图 来源:未知
46. C[解析]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其中,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甲和乙已经就定金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定金合同已经成立。故A项错误。定金的交付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定金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担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额,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的内容,依照实际交付定金的数额来确定,此时视为双方当事人就定金问题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同时《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本题中定金数额为7万元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答案为C。
47. A[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构成要件中的行为要件要求,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如果行为的目的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其行为既非行政机关希望达到的结果,也不是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所必需或不可避免的,完全是为了达到公务人员个人目的而为的,则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为了泄私愤,对乙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国家赔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8. B[解析]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当事人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9. D[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在法律上,诉讼时效的中断只有三条法定理由,即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延长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诉讼时效的中止,除不可抗力以外,还包括客观障碍。按照现行主流观点,男女结婚导致的是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不是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的问题,结婚时,时效期间还剩1年,这并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一直到最后6个月,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从离婚之日起计算还有6个月。本题正确答案为D。
50. D[解析] 对于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故A项中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故B项中的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C项中明确要求承诺必须通知,故一方以行为作出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合同没有成立。该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D项中的合同已经成立。
51. D[解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保护、促进、指导、限制、禁止的社会经济关系。具体包括:(1)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2)调整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中产生的经济关系;(3)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限制其副作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概括说来,经济法调控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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