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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的原则可以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概括,一般说来,最重要的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最基本的要求。法律至上首先意味着在治理国家的规范体系,包括道德、宗教、政策、习俗等当中,法律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权威。其次,在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中,一切国家职权均来自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都必须依法实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再次,在法律与国家领导人的关系中,法律高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法律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得由于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最后,在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当中,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应当将自己的重要政策通过立法机关经由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并领导人民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体现着现代法治在内容上的根本性要求。该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权力制约原则。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利保障原则的逻辑要求,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要求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制约,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性,防止因国家权力的扩张或滥用导致的专横和腐败,有效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4.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性本身是法律调整区别于其他社会调控方式的重要特点之一,现代法治尤其强调法律程序的意义。一般说来,所谓法律程序实际上就是一定主体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环节、方式以及各种相关联系的总称,表现为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定,如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调解和仲裁程序等。
二、法治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1.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
3.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
4.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5.较高的公民法律意识。
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法治国家的有关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完成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建构任务。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
从法治的形式要求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1)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
 (2)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3)确保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
(4)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
从法治的实质要求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
(2)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
(3)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
(4)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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