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政法教材(十)
2011-10-02 09:04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huatu.com/作者:上海华图 来源:未知
第二节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者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由于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我国现阶段立法的基本原则,也将这一指导思想具体落实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它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合宪性原则是指制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立法主体(或权限)的合宪性、内容(或依据)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
法制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延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是人类对相对真理结论的高度概括。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它要为国家、社会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规范的行为模式、正确的价值选择。因此,立法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基础之上。其中包括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有鉴别地吸收外国立法经验,取人之所长,补己之不足。
三、民主性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权在根本上是属于人民的,由人民行使。另外,也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合理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和监督体制。
2.立法内容的民主性。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要义,所以立法内容应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
3.立法程序的民主性。首先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在我国即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享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组成要民主。其次是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立法主体活动的民主化,就是在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中,在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活动中都要体现民主思想。
四、稳定性与连续性原则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和实施,就应当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没有法律的稳定性就没有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法律的连续性,是指制定、修改、补充法律、法规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法规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相互衔接,在新的法律、法规未生效之前不能随意终止原有法律、法规的效力。
五、法律的适时性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的稳定性是法的生命之源。但是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为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变化性之间的矛盾,又要求我们在立法时,必须坚持稳定性与适时变化相统一的原则。适时性,是指一个国家的立法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及时地、适时地根据这种变化,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2013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最新招聘公告 | 事业单位真题汇总 | 事业单位培训 |
2013年上海招警学员考试公告及大纲 | 招警考试历年录取线 | 招警考试培训 |
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材料及真题汇总 | 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 公务员培训课 |
更多关于 学员资料 的内容:
历年真题
- 上海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其他考试真题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招生简章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 请问这道排序题的正确答案到底是什么,真已有480人参与此话题
- (2013-北京-21)自然界中存在共生关系是已有418人参与此话题
- 关于报名年龄问题还有别的办法吗提问者: 周权
- 关于报名户籍和学历的问题提问者: ai03358
- PCF播放下载一次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什提问者: Holly晨
- 报考政法干警本科需要双学历吗提问者: sj2sj2
论坛热点
申论批改
动物福利—2012年联考
联考真题,广西省所用试卷,考生必做!线上线下皆可批改,批我要参与已有183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