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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3621401 上海分校
【导读】暂无简介
                    2009年浦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人事局现委托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
   详见《招聘职位汇总》。     浦东区事业单位派遣制员工职位汇总.rar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对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可不受户籍限制,但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体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28日9:00—4月8日17:00,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浦东人才网(
www.pdhr.com)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选报相应职位。参加报名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汇总》可从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查询和下载。
   2、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可登陆浦东人才网(
www.pdhr.com)查询报名的资格审核结果。对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3倍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
   3、现场缴费确认:2009年4月15日—17日9:30—17:00,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现场缴纳考务费,确认参加考试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内容并选择报名。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5、报名费10元/人,公共基础笔试考务费120元,专业加试考务费50元/门。(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还须自行承担体检费用200元)
   6、已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可于4月23日起登陆浦东人才网(
www.pdhr.com)查询笔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等相关信息。
   7、减免考务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在现场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所有招聘职位,统一参加公共基础笔试(包含《基本素质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对部分岗位,除参加公共基础笔试外,还要根据岗位要求,分别加试综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科目。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加试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成最终笔试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排序。
   1、笔试定于2009年4月25日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1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方能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09年5月15日左右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浦东人才网(
www.pdhr.com)查询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每个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
   3、体检、考核。面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由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组织,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
   4、公示。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浦东人才网(
www.pdhr.com)上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用工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则由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派遣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新区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派遣期间社会保险按企业标准缴纳。
 
七、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此时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事局 
2009年3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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