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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公务员考前常识速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9-11-27 14:24:39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 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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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上海公务员考前常识速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党的农村基

  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

  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

  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

  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 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

  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

  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期 每届任期 5 5 年 年,由 党员大

  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员 有正式党员 3 3 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

  党支部;不足 3 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 0 50 人的村,

  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 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 可以成立党的 总支部。 党员人

  数 数 0 100 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 可以成立党的基层

  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期 每届任期 5 5 年 年,由党员大会选举

  产生。党员人数 500 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 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 成立

  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

  要, 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

  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

  组织部门确定 隶属关系。

  织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 7 7 至 至 9 9 名,其中书记 1 1 名、副书记 2 2 至 至 3 3 名,

  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

  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员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 3 至 至 5 5 名,其中书记 1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

  记 书记 1 1 名 名; 正足 式党员不足 7 7 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 总支部委员会

  员 一般设委员 5 5 至 至 7 7 名,其中书记 1 1 名、副书记 1 1 名、纪检委员 1 1 名 名。 村党的委

  员 员会一般设委员 5 5 至 至 7 7 名,最多不超过 9 9 名,其中书记 1 1 名、副书记 1 1 至 至 2 2 名、

  记 纪委书记 1 1 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

  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 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

  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 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

  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

  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 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 各类组织,加强 指导和规范,支

  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 履行职责。

  (四) 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

  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

  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

  作 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 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

  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

  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

  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

  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

  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

  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 领导和推进村级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 农

  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 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

  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

  范, 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 履行职责。

  

  (四) 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

  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维

  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

  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 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

  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

  作。

  (六) 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

  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

  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

  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

  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

  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基本经济制度, 巩

  固 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 合理分享

  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

  展。

  (五) 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 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

  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 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

  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

  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

  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 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

  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

  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民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

  式。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

  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 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

  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

  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

  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 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

  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

  

  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 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

  升乡村德治水平, 建设平安乡村。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组织党员、群

  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村 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

  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

  问题; 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爱农民,

  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

  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 县级党委

  训 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 1 1 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 不准虚假浮

  夸;坚持依法办事, 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 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

  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 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 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

  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

  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记 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 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

  行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1 1 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

  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

  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 1 1 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定 每月相对固定 1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

  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 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

  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

  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

  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动党

  员 每半年至少报 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 1 1 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

  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1999 年 2 月 13 日中共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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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z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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