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4年上海公务员《综合管理》科目:行政执行(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
(3)按沟通的路线划分,由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单项沟通:指无反馈的沟通。如发布公告、通知、指令、决定和下级的上报材料等;双向沟通:指有反馈的信息沟通,这是行政组织应重视的沟通方式。
(4)按沟通媒介划分,有口头沟通、书面沟通、机械沟通和体态沟通。
(5)按结构模式划分,有链式、轮式、环式、全通道式和丫式沟通。
Ø 行政协调的涵义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协调,是行政主体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引导行政组织、部门、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与配合关系,以实现共同目标的行为。行政协调能够保证行政过程的稳定,正常发挥行政功能,提高行政效益。
Ø 行政协调的类型
内部协调、外部协调、纵向协调、横向协调
Ø 行政协调的方式
方式有主体合流法、中间数法、冷处理与热处理法、当面表态法、谈心法、跟踪处理法。通过会议协调;组织协调;信息协调等方法。
Ø 行政控制的概念
行政控制指行政领导者根据计划目标的要求,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实现的过程。
Ø 行政控制的方式:
有上下对立的控制(以纪律和制裁为主要手段,突出特征是“管卡压”)、上下协调的控制(以教育和激励为主要手段,特点是以“德”以“理”服人)。 行政控制的方法:自我控制;预算控制;法律规章控制;组织控制;工作程序控制;行为规范控制。
Ø 行政监督的涵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的监督,即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特设的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如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和会计系统实施的监督等;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和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行政监督的特征:1.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3.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有两方面的含义:(1)主体享有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2)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重点是执法监督。4.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
(编辑:上海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