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全额预算科学技术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指导,属全国环境监测一级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主要承担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水、大气环境质量、土壤、固体废弃物、环境噪声以及一些敏感地区如饮用水源取水口等的环境监测工作。为本市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监督、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是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或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招聘的对象必须是参加2023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人员,达到本市平均合格分数线102.9分;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023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受居住证年限的限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投送简历材料,材料包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及本人2023年本市公开招考成绩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投送邮箱:jqzhang@sthj.shanghai.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20日。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们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每个岗位按不少于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长或专家担任考官进行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体检与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统一组织到本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由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3)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5、公示与录用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rsj.sh.gov.cn)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人事科:24011814,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