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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13条规定每年( )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A.5月15日
B.5月25日
C.6月5日
D.6月15日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3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因此,选择A选项。
【来源】2024年1月8日江西市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下午)第16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关于《法律援助法》,下面哪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请求给予社会救助,无证据证实
B.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条件委托代理人
C.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无儿无女,无法委托代理人
D.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家中资产上亿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法律援助法》第31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需要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请求给予社会救助,但是无证据证实经济困难等情况,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A项排除。
C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无儿无女不是必备条件,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才可以。C项排除。
D项: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家中资产上亿,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D项排除。
【来源】2021年10月16日山东市日照市五莲县事业单位考试第7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下列关于监察官回避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B.王某和李某都是监察官,二人系夫妻关系,不能被派驻到同一高校
C.赵某一和赵某二系亲兄弟,可以同时担任某县监察委员会不同部门的监察官
D.黄某担任某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其子不得担任该市下辖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选项。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3条,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A项张某担任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非主任。A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4条,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B项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符合法条第三类,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项赵某一和赵某二虽是兄弟但不在同一部门不符合法条第二类,无需回避。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黄某是市级监察委副主任,其子是下级监察委委员,符合法条第四类。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来源】2024年0709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2题、2024年0709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1题、2024年0709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6题、2024年0709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5题、2024年070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网友回忆)第11题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单选)关于种子的生产经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种子有剩余,不可出售
B.从事非主要农作的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C.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的种子质量负责
D.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种子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种子法》第37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种子法》第31条第3款,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种子法》第41条第1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种子法》第43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D项正确,排除。
【来源】2021年9月25日山东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试第6题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单选)《医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 )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A.侮辱、诽谤、威胁
B.侮辱、威胁、殴打
C.侮辱、诽谤、殴打
D.侮辱、诽谤、威胁、殴打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医师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医师法》第49条第3款,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因此,选择D选项。
【来源】2021年9月25日江西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第33题
(单选)根据《医师法》第16条的规定,不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C.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了二年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医师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医师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由此可知,不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是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了二年。
因此,选择C选项。
【来源】2021年9月25日江西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管理岗)第34题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2024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自2024年3月12日起施行。
(单选)自2024年3月12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
A.服务型政府
B.廉洁型政府
C.法治型政府
D.效能型政府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根据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3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与A项表述一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
D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没有“效能型政府”这一名词。D项错误。
【来源】2024年0320湖北选调生考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真题(网友回忆)第25题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单选)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以下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是:
A.炼钢厂晚上加班锅炉噪声
B.建筑工地搅拌机工作噪声
C.城市渣土车快速行驶噪声
D.步行街商家高音喇叭噪声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第1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可知,D项表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4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项中炼钢厂使用锅炉产生的噪声属于工业噪声。与题干不符,A项错误。
B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9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B项中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属于建筑施工噪声。与题干不符,B项错误。
C项: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C项中渣土车在行驶中产生的噪声属于交通运输噪声。与题干不符,C项错误。
【来源】2024年0320湖北选调生考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真题(网友回忆)第36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多选)2021年6月10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闭幕,我国现行十八个税种中已有十二个税种制定了法律。下列税种中,尚未制定法律的有:
A.印花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房产税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印花税法。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分别为《印花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船舶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可知,B项增值税、C项消费税、D项房产税尚未制定法律。
因此,选择BCD选项。
【来源】2021年6月26日四川市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第79题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4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1.(多选)甲、乙是国内主要的方便面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方便面占国内市场份额的80%。下列甲、乙公司的做法,合法的有:
A.甲、乙公司为了抵制丙公司在方便面市场上的竞争,联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方便面
B.乙公司要求销售乙方便面的商家不得销售甲的方便面
C.乙公司在方便面包装袋上印制建议零售价格
D.因丁公司在代理销售甲公司方便面过程中经常因违规行为受到投诉,甲公司拒绝与其交易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反垄断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综上,甲乙公司已经形成市场支配地位,根据(二),A项排除;根据(四),B项排除。C项建议零售价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D项丁公司的行为有损甲公司的形象,甲公司拒绝与其交易的行为正当。CD项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
【来源】2021年12月11日四川市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第55题
2.(单选)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下列哪一垄断协议与其他三项不同:
A.甲市销售额排名前五的手机销售门店召开会议,指定下半年各类手机产品的最低价格
B.乙市四家最大的面包店把全市五十家面包店组织在一起,协议指定采购某品牌面粉
C.丙市七家米粉厂互相约定,各米粉厂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销售米粉
D.丁市某电器生产公司和八家电器销售公司约定对外批发电器的销售价格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反垄断法知识。
第二步,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第1款,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A项:手机销售门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B项:所有的面包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C项:七家米粉厂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的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D项:电器生产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所以,D项与ABC三项不同。
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shyj)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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