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9 23:10:13 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db: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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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里面民法题目相对较多一点,因为民法作为私法其调整范围比较广泛,内容本身就复杂繁多,所以可考的内容自然也比较多。又因为民法调整私权利,所以它的很多内容和规定与我们的私生活也最为接近,因此大家在做民法题目的时候,很多题目凭着我们朴素的价值观,借助生活常识就可以做对,毕竟公基法律里面涉及到的法律都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法律常识。下面我们通过题目跟大家演示一下民法题目到底应该如何解答。
首先,比较常考的知识点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先看一道例题:
例1(单选)
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 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 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 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 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首先这类题目是我们民法考题高频出现的题目类型,这道题考的是民法的调整范围。大家首先应该能分析出来民法调整的都是跟我们的私生活密切相关的关系,而和我们私生活密切相关的关系有很多比如朋友间的请客吃饭、搭顺风车等这些都是,那所有的私人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么?显然不是,因为那样的话法律是忙不过来的,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民法只调整私人关系中一些比较重要的比较正式的关系,比如相比于谈恋爱的关系,婚姻关系相对是比较正式和重要的,所以民法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调整恋爱关系。
回过头来看上面那道题目,A选项中说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首先我们分析出它是我们的“私人关系”,那再看这种私人关系够不够重要够不够正式呢,像这种互相帮忙领取信件、快递、外卖等,这些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经常出现的一些很常见的私人关系,不够重要和正式,这种关系在民法上被称为情谊关系,这些关系不足以引起民法上的权利义务,所以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关系,所以A错误,不选。
再看B选项,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同样,首先能分析出来这是私人间的关系,那再看它够不够正式和重要呢,大家凭借朴素的价值观也能推出来,都签合同了当然是属于比较正式的私人关系了对吧,所以它属于民法调整的关系,B项正确,当选。
至于C选项,王某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关系,第一步先判断它是不是私人关系。我们看到这里面有一方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也就是属于所谓的“公家”,那很显然都有一方主体是“公家”了,那这层关系当然就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了,我们一开始就说了民法是私法,只调整“私人关系”,所以C选项是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最后再看D选项,王某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同C选项一样,这其中有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以也不属于私人关系,不是民法调整的关系,同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本题选B选项。
这道题其实不难选,不只这道题,民法中很多题目其实大都可以凭借生活常识做出来的,因为民法调整的就是我们的私生活,它是所有部门法里面最接地气的一部法了。大家在做民法题目的时候只要觉得某个选项相比于其他选项是最符合常理或者生活习惯,或者是符合道德,那这个选项十有八九一般都是正确选项。当然除了这类凭借生活常识作答的题目,大家在学习民法的时候,法律中的数字大家都要有敏感意识,因为法律中的数字比如几年几个月几日这样的,一般也经常作为考点出现。
最后,大家做法律题目的时候除了靠生活常识去猜测一下,很多知识点肯定还是需要理解加记忆的,法律毕竟作为比较专业的学科,很多考点知识点专业性还是很强的,这里只是告诉大家学习法律要灵活运用生活,不要觉得法律高高在上高不可攀,它严谨归严谨,但总归是来源于生活,且将应用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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