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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招聘|福建&安徽定向选调生招录共700人!

2021-11-12 15:40:03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 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上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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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调生招聘|福建&安徽定向选调生招录共700人!

  2022年福建省选调生招聘40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吸引储备优秀人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一)计划从省内外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400名,其中:党政类350名,法院类30名,检察院类20名。

  (二)计划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计划安排,根据省直单位和各地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确定。

  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各单位在本级或本单位行政编制限额内统筹解决。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截至2021年11月,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良,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2022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2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注重推荐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推荐选调第一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未明确的,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一)确定分配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22年本硕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见附件2),并下达各高校本硕选调生资格考试推荐名额(见附件3)。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从2021年11月13日8:00起至12月7日24:00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所在高校必须严格审查,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报考。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录用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予以取消选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填报志愿: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选调志愿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1类,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参加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地区。博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和选调类别限制。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选调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2)由高校党委负责,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3)高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推荐名额1:10比例和男女合理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4)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5)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6)各高校于2022年1月5日前将《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7)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2年1月12日前,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选调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2)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推荐名额1:10比例确定参加资格考试的初步人选。(3)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所在高校学生工作有关部门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快递单据须标注“福建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4)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2年1月12日前,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系统账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人选、体检结果和录用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等均须使用A4纸打印,并保持纸面整洁。

  (三)统一组织考试。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30—5:10考《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考生参加考试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并提交48小时内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等材料。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2年2月15日后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22年3月前后到高校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期间,将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考察人选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双向选择”见面会。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人员,并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2022年本科、硕士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到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不得安排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安排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新录用的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分配到设区市级机关的,在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分配到县级以下机关的,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4年,其中分配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并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5年。

  (二)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档案接转。选调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发现涉嫌涂改造假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

  (四)报到事宜。报到工作由接收选调生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2022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22年7月3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教育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和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22年7月25日至31日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六)基层锻炼。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 年到村任职。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选调工作信息、动态及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27093;88017698(传真)。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委组织部规划办,邮编:350003。

  附件:1.2022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选拔范围高校名单

  2.2022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3.2022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资格考试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

  2022安徽定向选调生考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为推进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安徽干事创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数量

  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22所高校,选调300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学历学位、专升本、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博士研究生30名,硕士研究生160名,本科生110名;省直职位48名,省辖市职位25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3. 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在公告的需求专业目录(见附件3)内,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博士、硕士研究生2021年8月―2022年7月,本科生2022年1月―7月);

  5. 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3年11月以后出生),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6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6.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 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 报考省辖市职位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9. 有关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职位填报。分为省直职位和省辖市职位两类。报考者可以选择1个省直职位,也可以选择1个省辖市职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选择1个省直职位的同时再选1个省辖市职位。省直职位开考比例为4:1,省辖市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 提交报考申请。符合条件报考者于2021年11月18日10:00至2021年11月26日15: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3.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后可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11月27日12:00前修改资料,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审查。省直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计划数,相应招录计划调增到对应省辖市职位。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在11月27日17:00前进行职位改报。

  4. 高校推荐。报考者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安徽省2022年度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经本人签字确认,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盖章后,于12月7日前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格复审时将原件交给工作人员。凡未经组织推荐,或虽经组织推荐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1年12月8日至笔试考试前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定于2021年12月11日在合肥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部分内容,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成绩于2021年12月底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安徽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省直单位职位招录计划数为1-2名的按3:1比例、3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省辖市职位按2: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同时报考省直和省辖市2个职位的,先按省直职位排序确定面试资格;未获省直职位面试资格的,再按所报考的省辖市职位排序确定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选应提供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党籍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2022年1月上旬在合肥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最终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1.5: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开展,重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合格的,前300名考察对象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其他考察对象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已签订的,不得放弃选调和组织分配。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作为拟选调人选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行志愿分配。

  (八)分配

  按照选调职位、综合成绩、个人志愿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组织分配到省直单位或省辖市。

  首轮分配。先填报省直职位,后填报省辖市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序,等额填报省直职位;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同时报考省直和省辖市职位而未分配到省直职位的考生进入所报省辖市职位排序,等额填报职位。

  二轮增补。根据第一轮分配空缺情况及有关市工作需要,确定增补计划,由体检考察合格、未参加首轮分配的考生填报。二轮增补一般在首轮分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递补和调剂贯穿招录全过程。

  三、相关政策

  (一)有关费用免除

  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外省考生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其中,入围面试的外省高校考生报销笔试、面试往返交通费和在肥食宿费,采取包干形式,其中交通费标准为北京、厦门900元,天津800元,上海、杭州500元,南京、武汉250元,广州、西安1200元,哈尔滨1600元;食宿标准为每天450元。入围体检考察的免缴体检费。

  (二)基层锻炼

  选调生在录用或试用期满后1个月内,须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省直机关选调生至少安排1 年时间到村任职,省辖市选调生到村任职至少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任职定级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任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二级主任科员。

  四、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将在12月7日前后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电话:0551-62607759、62609726,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邮编:230091。

  考务和技术咨询:安徽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

  附件:1.安徽省2022年度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省直职位表.xls

  2.安徽省2022年度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省辖市职位表.doc

  3.安徽省2022年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急需专业目录.xlsx

  4.安徽省2022年度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1日

(编辑:mouho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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