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6 11:44:51 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上海华图
【导读】上海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发布:选调生高频考点六:物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国家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 33621402
考点六:物权
1.物权概述
(1)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
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114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民法典》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
规定。《民法典》第116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
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特征
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 2.物权的分类
5
选调生高频考点
(1)所有权
1相邻关系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288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
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民法典》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399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
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
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押权
6
第一章 常识判断
《民法典》第425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
财产。《民法典》第428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429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留置权
《民法典》第447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
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323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 住权。
(编辑:上海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选调生高频考点五:监护
下一篇:选调生高频考点七:主要矛盾变化
10万+
阅读量15w+
粉丝1000+
点赞数
【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国家公务员培训辅导等内容,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用、职位简章、公告大纲、成绩查询、报考指导、考试快讯、时政热点等信息欢迎访问国家华图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