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14:20: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db:来源]
【导读】上海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职测常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区别,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事业单位备考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是参加到原、被告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都不是本诉的当事人。虽然均为第三人,但是还有很多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而与原被告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参加诉讼中相当于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是有着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而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更多时候是处于被告的境地。
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所以其享有管辖异议权之外的原告的所有的诉讼权利。而基于其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享有为维护其民事权益所必须的诉讼权利,而不享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申请撤诉,此外,也不享有管辖异议权,而只享有相对的上诉权。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可以完全出于其自愿,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另行起诉,法院不能强制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后一种方式下,一经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负有参加诉讼的义务。否则,会招致缺席判决。
例题: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 )。
A.原告
B.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
(编辑:上海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10万+
阅读量15w+
粉丝1000+
点赞数
【华图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21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辅导教材等内容。为您分享上海名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成绩查询、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费用、分数线、考试科目、成绩排名、准考证打印、真题题库及答案解析等考试信息,并开设上海事业单位笔试、面试考试培训班、辅导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