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16:56:19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 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8),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编辑:shzyn)贴心微信客服
10万+
阅读量15w+
粉丝1000+
点赞数
【华图上海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上海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上海公务员培训辅导等内容,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公务员考试费用、职位简章、公告大纲、成绩查询、报考指导、考试快讯、时政热点等信息欢迎访问上海华图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