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3 09:53:40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 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上海华图
【导读】华图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20上海三支一扶公基民法知识点备考:个人合伙特征_国家公务员,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
2020上海三支一扶公基民法知识点备考:个人合伙特征个人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
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这里的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
5.合伙可以起字号。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商号名义出现。而在民事诉讼中,商号也有当事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编辑:shyj)贴心微信客服
10万+
阅读量15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