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前不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目的正是要让制度生威、让法律见效。这也体现出,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高度重视加强制度执行、提高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考虑到这一点,有必要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些年来,“放管服”改革在各地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切实成效;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企业家送上干事创业“定心丸”;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一项项制度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走进“心里”,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制度执行、政策落实,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在制度执行中,我们总是强调“突破‘中梗阻’”“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在政策落实中,我们总是突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正因为我们把制度执行到位、将政策贯彻到底,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制度的效能,在各个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制度执行,就能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