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13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的制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事业单位备考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一、立法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I.从本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与国际接轨。
2.法制统一的原则
由于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较多,如果在立法中不坚持法制统一的原贝11,就会形成各行其是,给国家和社会管理造成混乱。要做到法制统一,一是‘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3.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已经颁布生效后,就应当在一定的时期内起作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废止。但对一些已经滞后于社会现实,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就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制定新的法。
4.对法的解释必须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讲行的原则
由于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在执行中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执法争议。这就需要对法的条文做出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必须由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来作出,以免各执行机关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自身的利益随意解释。
三、立法程序
所谓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事日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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