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华图招警学员考试网发布:2013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判断题(三),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招警笔试面试备考群】:849885661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1.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主要受美、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 )
2.警察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司法机构。( )
3.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都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 )
4.公安机关与劳动、民政、检察部门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安机关受委员会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 )
5.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对于属于其受案范围的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其受案范围的.则不应当接受。( )
6.《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
7.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
8.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
采取的非常措施。( )
9.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
10.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司法行为。( )
11.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
12.社会治安秩序包括国家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
13.“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是指从公安工作与党的关系来说,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
14.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的、间接的领导才能得到落实。( )
15.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16.严肃,就是违法必究.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
17.严肃与谨慎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 )
18.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用就是坚持稳、准、狠。( )
19.“准”,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 )
20.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们党根据历史经验和对肃反斗争的深刻理解而提出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
21.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
22.公安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 )
23.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并且在适当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24.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司法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 )
25.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l2小时内进行讯问。( )
26.约束是一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27.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强制特定的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
28.强制传唤是一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
29.治安管理处罚中,处罚是目的,教育是手段。( )
30.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部门。( )
31.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内部监督制度。( )
3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监督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
3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34.间接监督的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
35.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
36.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这就要求人民警察机关要严把进入关,不得录用有犯罪记录和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分的人员,以保证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 )
37.《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
3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
39.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中第l条就是要发布报考公告,报考公告应在考试前一定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内部通知的形式,让报考者有所准备。( )
40.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l年。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人民警察院校教育培训和进行工作见习。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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