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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律的出台,使实施多年的《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发生重大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必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HR们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做好人力资源的各项工作?职场人士该如何用读懂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社会需要做那些 准备来度过新法律实施之前的过渡期?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日期的临近,对这部法律的解读也正日渐升温。
2007年8月,由易才集团主办、上海招聘网等友情支持的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全国巡讲在上海正式拉开序幕。在论坛上,来自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劳动仲裁知名劳动法专家以及申城600多名HR围绕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以及劳资双方知法、用法等问题展开讨论。
签约两次后可签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后也将拿到补偿;一年时间不签约,被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解读不难看出这部法律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会专家认为作为劳动合同法作为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但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都在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上我国目前的就业态势,新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
试用期开始规范 员工权益保护升级
“试用期本来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彼此直接了解的一种方式,但现在有些企业的做法让试用期变了味。”上海招聘网人力资源顾问Pansy说,有些企业随意拉长试用期时间,待遇有时只有正式职位的一半,直接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随意解雇员工,其实只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这种情况在一些企业的“旺季”表现的尤为明显。
新《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使用期的期限、最低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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