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7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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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6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1、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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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问: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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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问: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
6、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乡镇公务员职位仅限本市户籍考生(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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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13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问: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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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12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 (微博) 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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