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2-05-10 15:55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huatu.com/作者:上海华图 来源:未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主要收治、收养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各类精神障碍者,是社会上“三无”民政救助对象的安置场所。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5名。
2、护士岗位,职数1名。
3、药剂师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 医生岗位:负责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及考核。
2)护士岗位: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病区主任的业务指导下,从事各项临床护理工作(基础护理、生活照料、治疗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等)。
3)药剂师岗位:按要求做好排药及药库日常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医师:本市城镇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非农业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护士: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护理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3)药剂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药剂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药剂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药剂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sjy590@163.com)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闸北区闻喜路590号院办公室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 、市民政局信息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奚建樑
联系电话:56911878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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