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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第一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
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教毕指〔2012〕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高校学生司指导下,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华图教育集团共同成立“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公益资金支持。基金首期资助计划定于2012年3月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基金首期资助总额200万元,计划面向全国15所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每所高校至少资助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3-5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且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
    2.创业项目能够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如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社会服务等),并能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的大学生创业水平。
    3.创业项目比较成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已实现公司化运作,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5.愿意遵守《基金管理章程》(详见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
    6.获得所在高校重点推荐,自觉接受学校指导和管理。
    7.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
三、推荐办法
    学生创业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由各高校自主安排,每所高校最多推荐3个项目。请各高校有关部门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每个项目填写好的《2012年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表》及《创业项目计划》(见附件)书面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寄送到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开发处(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业务楼412室),联系人:黄妍,电话:010-66092078、66097332(传真),邮箱:huangyan@moe.edu.cn,邮编:100086。
四、项目评审及基金发放
    项目评审设金华奖2个,每个资助金额25万元;银图奖4个,每个资助金额15万元;优秀奖9个,每个资助金额10万元。所有项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答辩,并拟于4月份召开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经验交流会统一发放资助基金。


附1:2012年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表
附2:创业项目计划书基本要求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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