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2009年度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索取号 |
AB5901000-2009-00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
产生日期 |
2009-02-16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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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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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市农委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 |
关键词 |
事业单位;招聘 |
内 容 |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市农委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外省市生源应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由应聘者将有关材料直接报招聘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3月2日,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2、应聘者根据自身条件及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选择应聘的具体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资格要求,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四、聘用方式 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试和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等进行全面考察。 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受聘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23119606
附:《招聘简章》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度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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