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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3621401 上海分校
【导读】暂无简介
                                                             部分直属机构公开招考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专业性较强职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在每年中央机关定时定期招考的基础上,人事部决定,近期组织民航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测绘局、海事局等六个直属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上述直属机构中其他专业的职位,不纳入此次招考范围,仍通过今年下半年中央机关统一招考予以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专业
 
六个直属机构计划录用547人,其中,民航系统42人、气象系统259人、地震系统35人、海事系统180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24人、测绘系统7人。主要包括以下专业大类:飞行驾驶(技术)、航空电气、航空电子、飞机设计、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大气科学、(固体)地球物理、地质学、大地测量学、地球化学、轮机、船舶驾驶、航海技术、海洋化学、采矿工程、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田地质、矿井建设、大地测量、地图学、测量工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等。
 
具体招考计划、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6日至1989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被确定为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的人员,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三、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即日起可通过人事部和招录机关的网站查询招考职位、招考人数、招考专业、资格条件以及考试大纲等。
 
关于招考简章中招考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拨打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二)提交报考申请
 
1、提交报考申请的时间和方式。报考人员可从即日起至5月16日之前,将填写好的《考试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录机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部门+职位代码+报名表,例如:张明+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291011+报名表。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
 
特别注意:5月16日18:00之后送达的《考试报名登记表》,招录机关不再受理。
 
2、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可在人事部和招录机关的网站下载。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机关中的一个职位,进行填报。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此次招考在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和辽宁陕西福建湖北四川等五省的省会城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必须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特别注意: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报考申请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2007年5月18日之前,招录机关将通过本机关网站或电话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考试报名登记表》两日后,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对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四)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24日9:00至26日16:00在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试报名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人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确认和缴费,并注明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报名费用的减免手续。
 
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网上确认时遇有技术问题,可与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七省市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30日至6月2日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有关情况详见《部分直属机构公开招考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2007年6月3日。具体安排:
上午  8:30-11:0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7年6月15日以后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
 
五、面试人选确定及面试安排
 
招录机关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笔试合格人员,或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录机关可在报考本系统其他职位的人员中进行公开调剂。招录机关也可以不进行调剂,就现有的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按规定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事部网站公布。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未带身份证的,不得参加面试。凡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也可登录人事部网站和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
 
考生可通过电话向招录机关查询面试成绩。有条件的部门将通过招录机关网站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招录机关应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录用人数之比最高为1.5:1 。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体检。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体检费用。体检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拟录用人员确定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人  事  部
                     二○○七年五月八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网 
 200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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