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13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事业单位备考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一、概述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就总味着从法律匕同特定国家发生了固定的法律关系,就具有该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地位,并形成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与“人民”有区别。主要区别是:(1)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是政治上标明敌我的概念。(2)公民是具有某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而人民作为政治概念与原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对象。(3)公民是个体概念;人民是整体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木权利是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表明社会主体的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其内容既包括在法律而前人人平等,又包括在存在一切不合理差别的领域中禁止差别对待。对于存在合理差别的领域,法律可对平等权的例外条件作出规定,以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牡要表现为两种形式:‘是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一是公民有对国家政治生活自由表达意愿的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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