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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 录用名单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或"不限"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中选择一门专业。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0年11月3日0:00至11月9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2日10:00至12月15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六大类,其中农村建设管理类仅限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为专业能力测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14日18:00,并接受各招录单位资格审查。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满足报考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2001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 |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 |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 |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
不满足报考条件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二)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 |
(四)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
(五)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
(六)现役军人; | |
(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 |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
(九)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 |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