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邮寄材料通知:(武汉海关)
武汉海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2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whrsk@custom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至少2个)和微信号。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前与我关联系(电话027-82768129,82768684),之后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武汉海关(传真027-82768128),同时将声明扫描件发送至whrsk@customs.gov.cn。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记录有关情况,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016年1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武汉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延缓派遣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武汉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7-82768129;82768684 传真电话:027-82768128 互联网联系邮箱:whrsk@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1703室;邮编:430040 特此通知。 原标题:武汉海关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点击下载>>>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2、同意报考证明.doc 3、待业证明.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