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3 23:22:17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上海华图教育,上海公考
【导读】上海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发布:2022年事业单位备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_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_,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事业单位备考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021-33621402
2022年事业单位备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备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特点是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始时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一户籍登记时间一其他证据。
3.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 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贴心微信客服
10万+
阅读量15w+
粉丝1000+
点赞数
【华图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21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辅导教材等内容。为您分享上海名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成绩查询、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费用、分数线、考试科目、成绩排名、准考证打印、真题题库及答案解析等考试信息,并开设上海事业单位笔试、面试考试培训班、辅导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