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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公务员政法专业课指导: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018-06-21 11:50:50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 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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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据此,我们一般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全无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小于14周岁,不包括14)

  解读: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这说明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13周岁,辍学在家,为了报复他的同学乙,将乙杀害。本案中,甲13周岁,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甲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换句话说,只要甲不满14周四,甲杀100人都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说不会构成犯罪。

  第二阶段: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大于等于14小于16)

  解读: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这说明自然人处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阶段时,只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15周岁,辍学在家,为了报复他的同学乙,将乙杀害。本案中,甲15周岁,根据刑法相对责任年龄的规定,甲的杀人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甲是构成杀人罪的。

  第三阶段:完全责任年龄阶段——16周岁以上(大于等于16周岁,包括16周岁)

  解读:从刑事责任年龄角度来说,这说明只要自然人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就上述三个阶段来说,完全无责任年龄阶段和完全责任年龄阶段是很好掌握的,一般做题的正确率都会很高,但是如果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上述知识的基础上,可能在遇到一些题目时就会做错,因为这还涉及到对相对责任年龄的全面理解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来帮助大家全面理解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二、实战演练

  例题1.【判断题】 甲15周岁,盗窃了邻居的100万,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答案】错误。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说,如果不是这八种行为就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中,15岁的甲的盗窃行为是没有被法律所规定的,因此甲就不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故本题说法错误。

  总结:理解这八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时,除了正面掌握外,更多的是要从反面来理解。

  例题2.【判断题】 甲15周岁,从云南昆明运输了50克海洛因到西安,刚下火车被公安民警发现,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答案】错误。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此法条规定,相对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是对贩卖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中,15岁的甲的行为是运输行为而不是贩卖行为,因此15岁的甲就对运输毒品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满16周岁才队运输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说法错误。

  总结:理解这八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时,要注意对贩卖毒品的理解。

  例题3.【多选题】 甲14周岁,甲和其同学乙一直关系不好,一天甲在玩杀人游戏时突然想到了要杀乙。第二天,甲从黑市买到了毒药就放到了乙喝水的杯子里,不久乙死亡。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的不正确的是( )

  A.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甲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C.甲承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D.甲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BC。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仍然是自然人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前述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对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即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如何理解法条中杀人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区别呢?如果不能区别开来,这道题的C和D选项就不能区分。故意杀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本案中,14岁的甲的行为无论是杀人还是投放危险物质,根据法条规定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本案中14岁的甲的行为侵犯的是乙的生命权而不是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因此选项D正确,C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C。

  例题4.【多选题】 甲14周岁,甲和其同学乙一直关系不好,一天甲在玩杀人游戏时突然想到了要杀乙。第二天,甲从黑市买到了毒药就放到了乙所在教室的饮水机里,他想着乙肯定会喝水。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的不正确的是( )

  A.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甲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C.甲承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D.甲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BD。解析:题干所考察的知识点仍然是自然人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这道题和前述例3案例很类似,仍然需要区分杀人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区别。根据法条关于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八种行为的规定,本案中,很容易得出A选项是正确的,故不选,B当选。但是对于C和D的区分关键在于如例3所述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本案中,甲将毒药投放到了教室的饮水机里,教室又是一个公共场合,这时教室的每一位同学都有可能喝水,都可能面临生命权受到侵犯的危险,甲的行为就侵犯了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为就要对投毒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D。

  总结:例3和例4告诉我们,在理解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等八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时,要注意对杀人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放火行为、爆炸行为的区分,这往往是命题人最容易出题的点。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放火行为、爆炸行为都会涉及危害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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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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