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10:38:35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上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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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BD。解析: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任何人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
2.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商品属性的理解。劳动产品在交换中取得了商品的形式,商品交换的过程不但是人们交换使用价值的过程,也 是人们相互比较自身劳动(商品价值)的过程。这一过程表面上是物物交换(使用价值的交换),实际上则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可以说商品把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了,商品本质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普通商品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属性,自然属性在于其使用价值,社会属性在于其所包含的无 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也就是C所说的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产品天然并非商品,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因此商品之 所以成为商品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反映了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
3.【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两个知识点:一是毛泽东思想形成阶段的主要理论成果和基本内容;二是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概括。B项是毛泽东思想萌芽阶段的基本思想,C项毛泽东思想成熟时期的思想,均不符合题干的要求。
4.【答案】BD。解析:本题题干的关键词是“核心内容”,A与C项都是基本的群众观点,而题干则是关于党的群众工作方法问题,因此被排除。B和D都是党在群众中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核心的内容。
5.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 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 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 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以,选择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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