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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管考试政法专业课指导:债的概念

2015-09-06 16:31:39 上海城管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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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的概念

  (一)概念: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一方主体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债务人。

  债的发生原因

  主要有以下五种:单方允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

  注:华图李思奇老师解释,债的发生原因为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考试论述题。

  (一)单方允诺之债: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悬赏广告。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

  1.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例题】 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 承揽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 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 医生抢救病人

  注:华图李思奇老师解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且他人为特定的人,故本题选项为C。

  (三)不当得利之债

  1.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

  2.成立要件:

  (1)一方受益。

  (2)一方受损。

  (3)受损和受益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依据。

  (四)合同

  (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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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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