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6 16:28:49 上海城管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QQ群○APP看视频刷考题https://sh.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上海城管考试网发布:2015年城管考试政法专业课指导:物权的基本原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上海城管考试交流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上海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ghaiht),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21-33621401
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注:华图李思奇老师解释为:类型固定+内容固定
(2)3类8种:
所有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定金 D. 留置权
注:华图李思奇老师解释,《物权法》中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其中,留置权为法定,及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2.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指物权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知道!
(2)公信,指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信赖公示,即使公示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第三人仍能获得保护。——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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