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A [解析]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重要文件。故本题选A。
2. B [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中明确规定符合犯罪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的范围。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 D [解析] 略
4. B [解析] 本题中B项“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因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故属于原始证据。故B项为本题正确答案。A项属于传来证据,C项属于传来证据,D项属于直接证据。
5. A [解析]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故A项正确。
6.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方已经占有标的物,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交付。《合同法》第140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
7.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故A项正确。
8. 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故C项符合题意。
9. A [解析] 该题主要考查对宣告死亡申请人序列的掌握。宣告死亡第一序列的申请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后序列的申请人无权申请被申请人宣告死亡。另宣告死亡的案件不交纳诉讼费。
10.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故D 项正确。
11. B [解析]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因此这种法律制裁属于民事制裁。故B项正确。
12. C [解析] 本案工商行政机关吊销甲营业执照的行为,是剥夺了甲营业的资格,属于一种能力罚。
13. A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故A项正确。
(编辑:上海华图})